简述破产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定。
(一)债权申报,指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二)申报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但不超过3个月。 (三)申报方式 (四)调查、核查与确认
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于破产申请受理时享有的、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经确认,并依破产程序受偿的债权。下列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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