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劳动与私人劳动
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两重性质。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归私人占有,每个生产者都是独立地分散地进行生产,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都由他们自己决定,劳动的成果也归他们自己占有和支配,因此,他们的劳动具有私人性,是私人劳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每个生产者又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他们彼此为对方提供产品,每个人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他们的劳动又具有社会性,是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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