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为主权者规定了哪些义务?
1)主权者必须保护好主权。因为权力是主权者履行其义务的工具,没有权力就不可能对人民的安全实行有效的保护。因此,君主一定要保持主权的完整,如果将其中任何一种让渡给别人或加以放弃,都是和他的义务相违背的。
2)教育人民。为了让人民了解他们的基本权利的根据与理由,主权者有义务教育人民。主权者有义务教导人民遵守秩序,服从主权者,学习正义之德等内容。
3)根据良好的法律和平等的原则进行统治。这一义务要求主权者应该制定良好的法律,既为人民利益所需,又清晰明确。君主要符合自然法,依据法律来治理人。另外,人民的安全要求具有主权的个人或议会对所有等级的人应该平等施法,公平征税。
4)确定和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权。人民的一切财产、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主权者,主权者有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对人民的财产权加以确定和保护。霍布斯强调,主权者只有在作为国家公共利益的代表时,才对人民的财产具有最高所有权,主权者如果作为私人利益的代表,就对人民的土地、财产不具有任何权利。主权者如果为了私利而侵害人民的财产,那么人民就可以到法院,像对待一个普通的臣民一样对主权者提出诉讼。
A campus emergency ______ occur at any time of the day or night, weekend, or holiday, with little or no warning.
托马斯·霍布斯是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西方近代政治学理论的系统阐发者。他一生写下大量著作,包括()。
以自然法、社会契约等基本理论为框架,霍布斯创造性地发挥了布丹主权理论,将国家的本质视为主权,进一步奠定了( )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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