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和哪些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主要有: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有: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3)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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