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或服务
公共物品或服务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全体社会成员联合消费,共同受益,即它具有效用的非可分割性;一个或一些社会成员享受这些物品或服务,并不排斥、妨碍其他社会成员同时享用,即它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它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其付款的社会成员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即它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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