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财产保全的种类。
(1)诉前财产保全
1.必须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申请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3.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驳回
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立即执行,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应解除保全
(2)诉中保全适用条件
1.必须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是给付之诉
2.须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或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
3.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依职权为例外
4.可以责令提供担保,不提供的,驳回
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的,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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