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措施有哪些?
(1)严格执行各项电网运行控制要求,禁止超稳定极限值运行。包括:电网一次设备故障后,应按照故障后方式的电网运行控制要求进行设备的控制,应通过调度机构EMS等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控,并有越线告警功能。
(2)电网正常运行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留有一定得旋转备用容量。
(3)避免和消除严重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磁环网,应采取必要的稳定控制措施,同时应采取后备措施限制系统稳定破坏事故的影响范围。
(4)电网联系较为薄弱的省级电网之间及区域电网之间宜采取自动机恶劣等措施,防止一侧系统发生稳定破坏事故扩展到另一侧系统。特别重要的系统(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应采取自动措施防治相邻系统发生事故时直接影响到本系统党的安全稳定运行。
(5)电网运行控制极限管理是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应认真做好电网运行控制极限管理,根据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运算和控制电网运行控制极限。
(6)加强并网发电机组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励磁系统、PSS(电力系统稳定器)和调速系统的运行管理,其参数设置、设备投停、设备改造等必须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7)加强稳定控制措施及保障电网安全最后防线运行措施的运行管理,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和其他安全自动装置应足额投入。应密切联系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稳定控制措施,完善失步、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做好相应定制管理,检修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8)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枢纽厂站的母线、变压器等设备一般不得无快速保护运行,特殊情况下必须经稳定校核并提出控制极限后才能允许继续运行。母线无母差保护时,应尽量减少无母差保护运行时间并严禁安排母线及相关元件的倒闸操作。受端电网枢纽厂站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困难时应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即在尽量避免损失负荷的前提下,设置必要的解列点,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以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报灵敏度为主,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并按调度范围报分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9)加强开关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确保能够快速、可靠地切出故障。对于5000KV(300KV)厂站、220K枢纽厂站分闸时间分别大于50ms60ms的开关设备,应尽快通过检修技术改造提高其分闸速度,对于经上述工作后分闸时间仍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开关要尽快进行更换,相关设备管理部门要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各类故障切除时间(近侧故障切除时间500KV不大于90s,但也不得低于80ms)和开关动作时间进行统计分析,对不满足电网稳定要求的开关提出改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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