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变更劳动合同有怎样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李某与广州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为期5年。该合同规定,李某无权组织或加入工会,无权参加企业决策;企业有权依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为其支付劳动报酬和福利,有权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劳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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