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9周岁)与王某(15周岁)因琐事结伙将张某打伤,尚不够刑事处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李某以张某殴打自己造成轻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2000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二审过程中,如果张某对李某就刑事部分提出反诉,要求追究李某打伤自己的刑事责任。对此,二审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