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权地方配置模式
中国司法权在地方层面上的配置实行以“块块管理为主”的模式,即按行政区划,设立不同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其司法管辖区域从属于该地方行政、立法管辖区域;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的组织关系、人事管理、办案经费、物资装备等,均由地方负责供给和管理。每一级法院、检察院受同级党委的单独或双重领导,并受同级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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