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改革中,如何解决“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的关系?
答:(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党委会、职代会、工会不同,不能相互代替。
(2)从《企业法》、《公司法》、《职代会条例》等规定和目前企业的实际运作看,‘‘新三会”和“老三会”各具不同的职责,行使不同的权利,但它们同是企业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国企改革中,可考虑采取双向进入的办法,处理好它们之问的关系。
(3)在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中,党委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可按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还可按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和总经理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八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兼任,形成公司对重大问题的统一决策机制。
答:(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党委会、职代会、工会不同,不能相互代替。
(2)从《企业法》、《公司法》、《职代会条例》等规定和目前企业的实际运作看,‘‘新三会”和“老三会”各具不同的职责,行使不同的权利,但它们同是企业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国企改革中,可考虑采取双向进入的办法,处理好它们之问的关系。
(3)在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中,党委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可按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还可按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和总经理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八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兼任,形成公司对重大问题的统一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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