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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的封面设计应该(  )。[2004年真题]

多选题
2022-05-23 03:50
A、与期刊内容协调一致
B、注重细节的艺术感染力
C、强化宣传效应
D、不断变化,期期大不相同
E、采用一定的标志颜色、标志字符或标志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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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 | B | C | E

试题解析

D项,期刊面封的信息要比图书多,因此期刊面封上文字、图案、色彩的设计,不仅要考虑与内容协调,而且要注意视觉上文字与文字间、文字与背景图案间的轻重、均衡。各图案、色彩要符合该刊物的特点和风格。期刊面封美术设计所具有的宣传、推广效果对于扩大市场销售有较大的作用,所以其视觉冲击力一定要强,不但要精美,还要能体现出刊物的性质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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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大部分期刊收录年限为()至今,部分刊物回溯至19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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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有()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所谓”出版”,是指编辑作品并向公众发行的活动。作为出版活动成果的出版物,都是经过物质生产才形成的,并以其承载的精神文化内容对社会起相应作用。在我国,任何出版物都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我国对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印刷或复制单位、发行单位等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注册制,以保证出版活动的有序、规范。实施出版活动必须守法。国家关于出版物的内容有一些很重要的规定,应该严格执行。例如,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就不能出版;以未成年人为读者对象的作品中,如果含有恐怖、残酷的内容,要谨慎出版;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选题,必须经编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才能出版。国家还对出版物的标志有一系列规定,也应该遵照执行。例如,中国标准书号以ISRC为前缀,应该用于图书但是不能用于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则用于报纸、期刊,不能用于图书。为了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出版物的编辑工作要由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来完成。通过全国统一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受聘担任编辑或一级校对等职务,通过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后,可担任出版物的责任编辑。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国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66.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出版物是指已经创作完成的作品。具体包括图书、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其中的前三种是以纸张为载体的连续出版物,而后三种都不以纸张为载体。出版物的生产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衡量出版物质量的好坏,首先看其能否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个出版单位只有不断提高出版物的整体质量,不断积累精品出版物,并拥有自己的风格、特点,拥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和长销精品,才能真正实现持续的健康发展。出版物的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是由编辑工作决定的。编辑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题策划、组稿、审稿、加工整理、印制发行等,都对出版物质量起着重要作用。而编辑工作的好坏与编辑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这就要求编辑人员必须具备并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从2002年起,我国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即凡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创作或装帧和版式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各类出版单位内承担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初级资格是可以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入门”条件。凡取得初级资格者,可以受聘担任编辑职务。出版物的质量与合法、规范的出版活动密不可分。国家对出版物韵管理是多方面的,而对出版物内容、数量和质量的管理则是我国出版行政管理中产品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
76.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长期以来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主要由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实施。2001年国务院颁布、2016年修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是有关出版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制度围绕“法人准入、职业准入、岗位准入、市场准入"这四大准入制度体系而构建。国家规定,任何印刷品都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我国对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等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制,对擅自设立这些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行为,国家要予以处罚。 国家对出版从业人员的管理主要依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来实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新进入出版单位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到岗前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已经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在取得证书后6 个月内由所在出版单位统一申报职业资格登记。国家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包括对业务范围、重大选题备案、书号和刊号的管理。书号和刊号可以相互代替使用,禁止“一号多用”、买卖书号和刊号。对出版物的管理包括对出版物内容的管理以及图书质量的管理。图书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设计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即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属于企业法人的出版单位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两个级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获得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到岗1年内尚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继续在出版单位工作。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应按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种情况。 已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变更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2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包括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 应试人员如果在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已经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果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行政责任,或1年内造成5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均将被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前一种人员今后不得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且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后两种人员在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期满后可以重新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参与买卖书号、刊号且情节严重,或者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违法问题且情节严重,或者连续2个年度考核未完成创利指标等,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这类人员还可保留职业资格并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担任责任编辑,3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2015年真题]  所谓“出版”,是指编辑、复制作品。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开展出版活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精神文化资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流通传播资源和市场资源。  这里所说的精神文化资源是指出版物内容的来源,即作者创作的作品。这是因为出版物具有纯粹精神产品的属性。无论是报纸、杂志、期刊等连续出版物,还是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非连续出版物,它们的使用价值都在于其所承载的精神文化内容,而不是物质载体。可见,离开了精神文化资源,出版活动就成了“无米之炊”。  出版活动是人们的社会活动。出版活动的一般过程由精神产品生产和物质产品生产这两个基本阶段构成,而在这些阶段中,人的劳动都是不可或缺的。所以,人力资源也在出版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出版业的人力资源富有特色,并不限于本行业的从业人员,还包括行业外的人员,如各类作者、特约审稿人员等。  精神文化产品要有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载体,否则就无法存在。为使精神文化内容与物质载体紧密结合,需要能源、厂房、印刷机和计算机等多种多样的设备。显然,出版活动离不开物质资源。  出版物生产出来后,一定要到达消费者手中,才能实现使用价值,满足他们的物质生活需求。为此,需要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流通组织工作,使出版物能够顺利地从印刷复制单位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并且这还要以消费者对相应的出版物具有实际需求为前提。否则,产品销售不了,出版活动也难以维持,更不可能持续发展。因此,流通传播资源和市场资源也是开展出版活动不能缺少的。  上述各种基本条件共同决定着出版活动能否进行,而出版活动能否取得良好成效,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力资源中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国家通过实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来对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进行认定。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凡在出版行业就业的人员,必须在到岗两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举行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受聘担任编辑(或技术编辑、一级校对)职务,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者,可以在办理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后担任出版物的责任编辑。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关于期刊的出版,说法正确的有()。
2004年1月,某高校教师陈某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中有陈某将其作品《探险历程》的专有使用权授予甲出版社,使用方式是以图书、报纸、期刊等纸质出版物形式登载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甲出版社承诺在收到作品稿件的6个月内先出版图书,其他权利保留到以后行使。甲出版社出版图书应向陈某支付版税;版税按图书定价和实际销售数结算,销售数在5000册以下(含5000册)时版税率为7%,超过5000册部分的版税率为8%;图书出版后先按3000册预付版税,以后每年年底按实际销售数结算版税。 2004年3月,乙期刊社从甲出版社的《新书预告》中了解到《探险历程》即将出版,于是找到陈某,希望在其所办期刊《耳闻目见》上发表书评来介绍该书。陈某表示同意。在将书稿电子文本交给乙期刊社时,陈某强调说明该稿内容只能用于撰写书评时作参考,不可作他用。2004年5月中旬,乙期刊社在《耳闻目见》上刊登了一篇名为《(探险历程)述评》的文章,全文长达数万字,除在开头加了200字左右的“按语”介绍作者身份和该书创作背景外,其余全部是《探险历程》的基本内容,仅稍作删节。同月下旬,甲出版社的《探险历程》一书出版。该书定价15元,首次印刷6000册,发往各地书店寄销。2004年10月重印5000册,陆续给书店添货。 甲出版社2004年从书店获得4000册《探险历程》的销售款,2005年获得5500册书的销售款。但是,按合同约定向陈某预付版税后,甲出版社由于获知期刊《耳闻目见》登载《(探险历程)述评》一文是由于陈某把书稿又交给了乙期刊社,便不再支付版税。陈某于2006年2月要求甲出版社支付版税,甲出版社以陈某已违约为由而不同意支付。陈某承认曾将书稿电子文本交给乙期刊社,但说当时已经强调说明“只能用于撰写书评时作参考,不可作他用”,是乙期刊社擅自违约登载。甲出版社经过核实后,认为责任在乙期刊社,陈某没有违约,因此向陈某道歉,并愿意立即补付版税,同时希望陈某与甲出版社一起起诉乙期刊社。陈某表示理解甲出版社的做法,并同意共同起诉乙期刊社。 在法庭上,乙期刊社对陈某陈述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辩称《耳闻目见》刊登书评是事先经作者同意的,且文章已说明《探险历程》的作者为陈某,这种行为是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期刊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侵犯了陈某和甲出版社的权利。 甲出版社究竟应该支付给张强税前稿酬多少?请列出算式计算,以验证甲出版社的说法是否属实。
中国公民张某编写了一部书稿《数码相机指南》,于2004年1月将该书稿大纲送交甲出版社联系出版。甲出版社按规定程序进行选题论证并列选后,与张某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所编《数码相机指南》的定稿交付甲出版社;张某保证合法拥有《数码相机指南》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甲出版社获得的专有出版权为期5年;如果书稿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甲出版社应于张某交付该书定稿后的5个月内出版该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人民币1万元。 2004年3月,张某按合同约定将最后改定的全部书稿交付甲出版社。该书稿将数十家数码相机生产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相机的功能特点等分成八大部分编排,每一部分的前面均概括介绍该类相机的共同特性。审稿人员都认为:该书稿的编排和介绍也还合理、到位,但是其中汇集的许多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署名来看,其著作权应属于相应的相机生产公司,必须得到这些公司的许可使用授权该书稿才可出版。甲出版社因此于2004年5月与张某联系,请其提供有关公司的授权证明。但是直到当年11月,张某仍未提供。于是,甲出版社决定不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于2004年12月初通知了张某。 2005年2月,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已经拥有《数码相机指南》专有出版权的甲出版社一直未对书稿提出过任何修改意见,这足以说明书稿质量已经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该社本应当按合同约定至迟于2004年8月出版该书,但是至今仍未出版,构成违约;甲出版社索取数十家公司的授权证明,只是为了规避违约责任而企图迫使张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因为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载有的内容只是一些现成的技术数据和已经客观存在的相机操作方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且它们都是赠送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故而《数码相机指南》能否出版与这些公司毫无关系。最后,张某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履行合同,在2005年7月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 张某要求出版《数码相机指南》是否确与哪些相机生产公司无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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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电子写作、电子编辑、电子检索、阅读与电传网络于一体的电子期刊网络出版的兴起,加快了“无纸信息社会”的进程,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期刊出版模式。在信息技术发达的国家,阅读电子出版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随着我国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推进,电子出版也将逐渐取代传统的期刊出版方式,以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趋势。
这段话主要支持了这样一种论点,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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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出版物主要包括期刊、报纸和年度出版物。
1990年,美国彼得·圣吉教授出版了《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其主要内容是。
作为出版专业中级技术人员的编辑,其职责包括()等。
取得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者,可以聘任()职务。
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从()开始的。
以下不属于出版专业中级编辑的职责是()。
近代意义上期刊(杂志),最早出现在1665年。这年出版的期刊有()
申请出版配报纸、期刊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等材料。
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形包括()等。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凡新进入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或主编(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无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者,应当在到任后的()内通过中级以上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否则,不能继续担任出版单位的上述领导职务。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分为()等情况。

2004年1月,某高校教师陈某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中有陈某将其作品《探险历程》的专有使用权授予甲出版社,使用方式是以图书、报纸、期刊等纸质出版物形式登载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甲出版社承诺在收到作品稿件的6个月内先出版图书,其他权利保留到以后行使。甲出版社出版图书应向陈某支付版税;版税按图书定价和实际销售数结算,销售数在5000册以下(含5000册)时版税率为7%,超过5000册部分的版税率为8%;图书出版后先按3000册预付版税,以后每年年底按实际销售数结算版税。
2004年3月,乙期刊社从甲出版社的《新书预告》中了解到《探险历程》即将出版,于是找到陈某,希望在其所办期刊《耳闻目见》上发表书评来介绍该书。陈某表示同意。在将书稿电子文本交给乙期刊社时,陈某强调说明该稿内容只能用于撰写书评时作参考,不可作他用。2004年5月中旬,乙期刊社在《耳闻目见》上刊登了一篇名为《(探险历程)述评》的文章,全文长达数万字,除在开头加了200字左右的“按语”介绍作者身份和该书创作背景外,其余全部是《探险历程》的基本内容,仅稍作删节。同月下旬,甲出版社的《探险历程》一书出版。该书定价15元,首次印刷6000册,发往各地书店寄销。2004年10月重印5000册,陆续给书店添货。
甲出版社2004年从书店获得4000册《探险历程》的销售款,2005年获得5500册书的销售款。但是,按合同约定向陈某预付版税后,甲出版社由于获知期刊《耳闻目见》登载《(探险历程)述评》一文是由于陈某把书稿又交给了乙期刊社,便不再支付版税。陈某于2006年2月要求甲出版社支付版税,甲出版社以陈某已违约为由而不同意支付。陈某承认曾将书稿电子文本交给乙期刊社,但说当时已经强调说明“只能用于撰写书评时作参考,不可作他用”,是乙期刊社擅自违约登载。甲出版社经过核实后,认为责任在乙期刊社,陈某没有违约,因此向陈某道歉,并愿意立即补付版税,同时希望陈某与甲出版社一起起诉乙期刊社。陈某表示理解甲出版社的做法,并同意共同起诉乙期刊社。
在法庭上,乙期刊社对陈某陈述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辩称《耳闻目见》刊登书评是事先经作者同意的,且文章已说明《探险历程》的作者为陈某,这种行为是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期刊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侵犯了陈某和甲出版社的权利。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新调入出版单位的在职非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要在调人后的()内,通过规定级别的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必须()才能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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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讲师拟到一家专业期刊社担任副主编,为达到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上岗条件,他应该()。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续展登记制度,每()年续展登记一次。
与出版社不同的是,期刊社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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