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的司法机关是自治机关。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既不是民族自治、也不是地方自治。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既不是“独立自治”、“自治邦”,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
在民族自治地方,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
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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