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口头陈述了自己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
B、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乙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以其求偿权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C、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丙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所以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权利
D、东兴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丁不知道该公司申请破产的事实,仍然处理委托事务,丁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不得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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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故A项错误,当选。 根据第5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故B项正确,C项错误。 根据第54条的规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