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缓慢的原因。
影响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化转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土地所有制结构,二是租佃关系。
1.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对农业生产有着决定性意义。在以农业为基本生产方式的中国传统社会中,土地作为主要的生产资料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土地占有关系成为传统社会最基本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了生产力,生产力决定了农业的现代化程度。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土地所有质是地主土地所有质、国家土地所有质和自耕农土地所有质。
(1)地主土地所有质是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也是发展最充分、最典型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2)国家土地所有制国家土地所有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始终没有占据主导地位。国家土地所有制主要包括:大量未开垦的土地,诸如山林川泽沙漠荒地等。国家所有的耕地,即官田在中国传统社会,国家直接控制的可耕土地呈逐渐减少的趋势。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中国传统社会最大量、普遍存在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这种土地所有制实际上是一种小土地所有制,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为一体的一种农业生产组织结构。但是这种土地所有质形式只是小规模的。由于它是把所有权和经营权牢固的结合在一起,因而占有土地的数量受自身经营能力的制约,在资金等物质生产条件都较恶劣的环境中只能寻求在数量有限的小块土地上不断地投入劳动力,强化精耕细作的程度。另一方面这种土地所有质形式及其不稳定,流转速度很快。一些自耕农通过购买土地上升为自主,更多的自耕农则可能丢失土地而破产。土地买卖机制、土地兼并机制、土地离散机制并发作用,造成土地
关系的剧烈动荡。聚复散,散复聚这种剧烈动荡造成社会财富消耗在土地产权流失过程中,导致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及其高昂,新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力量诞生的希望在这种动荡中化为泡影。所以因为土地所有质关系的制约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缓慢。
2.租佃关系在中国传统社会地主制经济下,地主的土地除部分自营生产之外,大部分出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形成租佃制度。传统社会租佃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三个时期
(1)以依附农为主体的租佃制,这是一种超经济强制关系,地主对于佃客及其家属的人身享有管辖、处罚和役使的权利,还有权限制他们的自由,可以迁徙转让他们。
(2)以分成租契约佃农为主体的租佃质,这是一种经济强制关系,佃农基本上拜托了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还处于半分离状态。
(3)以定额租契约佃农为主体的租佃制,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分解。这三种租佃质对佃农的剥削是十分残酷的。严重影响了我国近代农业经济的正常发展。综上所述,土地所有制结构和租佃关系是影响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化转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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