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就业协议为无效协议?
无效就业协议是指因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订立就业协议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在就业工作中,凡属如下情况之一者,均为无效协议:
(1)非毕业生、结业生本人签订的协议;
(2)用人单位没有录用权力或者没有录用计划的协议;
(3)不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就业规定或就业范围的协议;
(4)采取欺诈、隐瞒、作假等手段签订的协议;
(5)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协议;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就业政策和规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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