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作出的处罚处分信息,会员应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后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备注栏。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职责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 )注销其从业资格。
期货业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用人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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