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建制的设置标准是什么?
1)城市
聚居人口在10万以上的城镇;
(或者)聚居人口不足10万,但是省级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是重要工矿基地,或是规模较大的物质集散地,或是边疆地区的重要城镇,并且确实有必要由省、自治区领导的,可设市的建制。
2)镇
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业人口等合计在2000人的,可以建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和山区,可比照第二条适当放宽。小型矿区、物资集散地、风景区、边贸口岸非农业人口合计不足2000人,如有需要也可以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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