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品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只经营甲类商品。该类商品购进时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采用毛利率法计价,季度内各月份的毛利率根据上季度实际毛利率确定。该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该商品的有关资料如下:(1)第一季度累计销售收入为600万元,销售成本为510万元,3月末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为400万元。(2)第二季度购进甲类商品,买价880万元,增值税为149.6万元,款项以支票支付,商品已验收入库。(3)4月销售甲类商品,售价330万元,增值税为56.1万元,代对方垫付运杂费3万元(已计入应收账款),收到银行汇票存入银行。(4)4月,客户发现本月销售的商品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经与本公司协商,同意给予10%的折让,折让货款已经退回。(5)5月,销售甲类商品,售价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收到支票存入银行。假定6月末按一定方法计算的库存商品实际成本为420万元。4月份的销售成本为()。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万元,该批商品的销售成本为26000万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协议约定在10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该批商品。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12%;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1)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5月份的会计处理。
(2)如果2012年10月31日实际发生销售退货率为10%,编制退货时会计处理。
(3)如果2012年10月31日实际发生销售退货率为15%,编制退货时会计处理。
(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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