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之间的关系。
完整的行政法制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缺一不可。行政立法制订行政法律规范,是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的基础、前提和依据;行政执法是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运用,是实现立法目的的手段和途径;行政司法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是对行政违法或不当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而进行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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