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
首先,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发挥其全部职能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基础,也是中央银行之所以成为中央银行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
其次,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服务,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集中存款准备金;
(2)组织全国的清算;
(3)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最后,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代为管理财政收支以及为国家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等。这一职能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
(1)经理国库;
(2)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特定信贷支持;
(3)代表政府管理国内外金融事务,如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金融监督管理;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包括外汇、黄金和其他资产形式的国际储备;代表国家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项国际金融活动等等。
(4)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预测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三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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