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港口航道工程招标,A、B、C三个区的地层土质分剐为淤泥混砂、粘土、岩石,业主要求按照设计断面工程量报价,超宽、超深工程量不另行计价。C区的岩石量为:断面工程量5万m3,超宽、超深工程量1.1万m3。某施工单位按交通部部颁疏浚工程定额单价×K确定投标单价(),设计采用的船型和各种土质中标单价见下表: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在开挖A区时,发现土层中混有较多孤立的石块,耙吸挖泥船无法挖至设计深度。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改用斗式挖泥船清挖。 (2)在开挖B区时,发现底层断续出现岩石,分布范围广、厚度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底层岩石断面工程量1.6万m3,超宽、超深工程量2.5万m3。报业主同意以交通部部颁疏浚工程定额单价和断面及超宽、超深总量计算价款。 (3)耙吸挖泥般按照业主要求进场施工时,当地村民以挖泥区域养殖拆迁补偿未完成为由阻扰施工,造成停工6天共17个艘班。耙吸挖泥船的使用费如下表所列: 问题: 1.针对事件(1),施工单位可否向业主索赔?理由是什么?若认为可以索赔,应怎样确定索赔单价? 2.针对事件(2),计算应增加的工程价款。 3.针对事件(3),计算耙吸挖泥般所发生的停置费。花工单位可否向业主索赔此停置费?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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