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下列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有()。
Ⅰ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Ⅱ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Ⅲ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Ⅳ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