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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处理机系统中,相同的硬件条件下,要执行10个程序,每个程序单独执行需要6min。现在10个程序同时在多道程序系统执行,一般情况下,每个程序执行完毕需要的时间(),全部执行完毕总共需要的时间()。

多选题
2021-07-21 12:20
A、小于6min
B、大于6min
C、小于等于60min
D、大于60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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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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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CPU计算机系统中,完成相同功能的递归程序比非递归程序( )。
在编译方式下执行源程序,易于查错,在程序执行中可以修改程序,但执行效率低。
可编程序控制器在用户程序的任务执行中,可编程序控制器也需要程序块执行完成后才能执行()。
计算机通常将要执行的程序存放在内存中,CPU执行这个程序时,是使用()寄存器来指使程序的执行顺序。
处理器调度程序在该程序执行过程中要控制其()
机器语言处理程序是计算机能直接执行的程序( )。
在采用计算机控制的船舶电站系统中,当计算机执行合闸程序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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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操作系统采用CPU时间片技术可以处理多道程序并发执行。
严格说来,有两种不同的路径覆盖测试,分别为程序路径覆盖和程序图路径覆盖。这两种测试可分别称为程序的自然执行和强迫执行。所谓自然执行是指测试者(人或计算机)读入程序中的条件表达式,根据程序变量的当前值计算该条件表达式的值(真或假),并相应地分支。强迫执行是在用程序图作为程序的抽象模型时产生的一个人为的概念,它可以简化测试问题。强迫执行的含义是,一旦遇到条件表达式,测试者就强迫程序分两种情况(条件表达式的值为真和为假)执行。显然,强迫执行将遍历程序图的所有路径,然而由于各个条件表达式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这些路径中的某一些在自然执行时可能永远也不会进入。为了使强迫执行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有用,它简化测试工具的好处应该超过它使用额外的不可能达到的测试用例所带来的坏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强迫执行的测试数并不比自然执行的测试数大很多,此外,对强迫执行的定义实际上包含了一种技术,能够缩短在测试含有循环的程序时所需要的运行时间。程序的大部分执行时间通常用于重复执行程序中的DO循环,特别是嵌套的循环。因此必须发明一种技术,使得每个DO循环只执行一遍。这样做并不会降低测试的功效,因为经验表明第一次或最后一次执行循环时最容易出错。 Laemmel教授提出的自动测试每条路径的技术如下:当编写程序时每个DO循环应该写成一种包含测试变量T和模式变量M的特殊形式,因此: 选取一个包含循环和IF语句的程序,用Laemmel技术修改这个程序,上机实际测试这个程序并解释所得到的结果。
严格说来,有两种不同的路径覆盖测试,分别为程序路径覆盖和程序图路径覆盖。这两种测试可分别称为程序的自然执行和强迫执行。所谓自然执行是指测试者(人或计算机)读入程序中的条件表达式,根据程序变量的当前值计算该条件表达式的值(真或假),并相应地分支。强迫执行是在用程序图作为程序的抽象模型时产生的一个人为的概念,它可以简化测试问题。强迫执行的含义是,一旦遇到条件表达式,测试者就强迫程序分两种情况(条件表达式的值为真和为假)执行。显然,强迫执行将遍历程序图的所有路径,然而由于各个条件表达式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这些路径中的某一些在自然执行时可能永远也不会进入。为了使强迫执行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有用,它简化测试工具的好处应该超过它使用额外的不可能达到的测试用例所带来的坏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强迫执行的测试数并不比自然执行的测试数大很多,此外,对强迫执行的定义实际上包含了一种技术,能够缩短在测试含有循环的程序时所需要的运行时间。程序的大部分执行时间通常用于重复执行程序中的DO循环,特别是嵌套的循环。因此必须发明一种技术,使得每个DO循环只执行一遍。这样做并不会降低测试的功效,因为经验表明第一次或最后一次执行循环时最容易出错。 Laemmel教授提出的自动测试每条路径的技术如下:当编写程序时每个DO循环应该写成一种包含测试变量T和模式变量M的特殊形式,因此: 设计一个程序按照Laemmel技术自动修改待测试的程序。利用这个测试工具修改上一问中人工修改的程序,两次修改得到的结果一致吗?
严格说来,有两种不同的路径覆盖测试,分别为程序路径覆盖和程序图路径覆盖。这两种测试可分别称为程序的自然执行和强迫执行。所谓自然执行是指测试者(人或计算机)读入程序中的条件表达式,根据程序变量的当前值计算该条件表达式的值(真或假),并相应地分支。强迫执行是在用程序图作为程序的抽象模型时产生的一个人为的概念,它可以简化测试问题。强迫执行的含义是,一旦遇到条件表达式,测试者就强迫程序分两种情况(条件表达式的值为真和为假)执行。显然,强迫执行将遍历程序图的所有路径,然而由于各个条件表达式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这些路径中的某一些在自然执行时可能永远也不会进入。为了使强迫执行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有用,它简化测试工具的好处应该超过它使用额外的不可能达到的测试用例所带来的坏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强迫执行的测试数并不比自然执行的测试数大很多,此外,对强迫执行的定义实际上包含了一种技术,能够缩短在测试含有循环的程序时所需要的运行时间。程序的大部分执行时间通常用于重复执行程序中的DO循环,特别是嵌套的循环。因此必须发明一种技术,使得每个DO循环只执行一遍。这样做并不会降低测试的功效,因为经验表明第一次或最后一次执行循环时最容易出错。 Laemmel教授提出的自动测试每条路径的技术如下:当编写程序时每个DO循环应该写成一种包含测试变量T和模式变量M的特殊形式,因此: 怎样把Laemmel技术推广到包含WHILE DO 和REPEAT UNTIL语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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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使用高级语言编写的应用程序称为( ),这种程序不能直接在计算机中运行,需要有相应的语言处理程序翻译程序翻译成机器语言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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