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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的法律行为。

单选题
2021-07-17 17:39
A、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延缓期限
D、附解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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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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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财产制优先于约定夫妻财产制适用。
简述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
张某夫妻因婚后数年未生育,并于1982年由他人介绍,从方某夫妻处收养方晓(3周岁)为养子,并于1984年生育一女张楠。2006年张楠大学毕业任职于某事业单位,张某夫妻亦先后从工作单位退休。方晓成年后不务正业,打架斗殴,长期因生活琐事无端打骂张某夫妻。迫于无奈,张某夫妻于2008年7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方晓的收养关系。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采用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但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中国公民甲乙系夫妻,甲定居在美国,乙居住在国内。现双方欲离婚,下列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
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某对夫妻在一次事故中同时遇难,该夫妻无子女,且没有立下遗嘱,丈夫近亲属仅有一弟弟,妻子既无父母亦无其他近亲属,夫妻遗有存款五万元。如果对事故的调查无法确定夫妻二人的死亡时间,该遗产应该如何处理()。
夫妻在别居之后,如果愿意恢复夫妻生活,则 ( )
夫妻法定财产制优先于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夫妻冲突与夫妻双方各自的原生家庭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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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的法律行为。
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的法律行为。
小张夫妻俩发现儿子小明上初中以后逐渐对学习失去兴趣,性格变得很叛逆。夫妻俩教育孩子时,感到束手无策,希望社会工作者能够帮助他们的孩子。在这个案例中,小明是( )的服务对象。
李某与张某约定,如果张某的儿子2014年考上大学,李某就把自己的一间房屋租给张某。该行为属于何种的民事法律行为( )
甲乙是夫妻,拥有一处多余的房屋,甲(丈夫)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丙,并向丙出示了房屋产权证(登记名为夫妻双方)和他们两人的身份证。对此,并深信不疑,遂与甲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从占有的角度看以下正确的是:( )
有一对夫妻,他们有一个儿子。一天,来了一个陌生人,他说他认识这对夫妻,还说他认识这对夫妻的儿子。 能准确地复述这段短文意思的是:
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甲准备将房屋租给乙使用,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留在当地工作,则乙在10天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双方在共同的目标下勤勤恳恳地生活和工作"的夫妻属于()的夫妻类型。
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两人一起偿还房贷,若两人离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中国公民甲乙系夫妻,甲定居在美国,乙居住在国内。现双方欲离婚,下列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但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进行的财产约定可以适用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
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是()。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何理解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给夫妻双方的财产”?
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前或婚后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度包括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度包括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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