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但工资薪金中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
工资薪金所得
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需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单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其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税率形式是( )。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地点选择是( )。
从2019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实行( )方法。
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在两地税务机关分别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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