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属于()。
根据《会计法》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
对于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罚款的数额范围是( )单选
所谓的变造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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