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企业拟在A市郊区原A市卷烟厂厂址处(现该厂已经关闭)新建屠宰量为120万头猪/年的项目(仅屠宰,无肉类加工),该厂址紧临长江干流,A市现有正在营运的日处理规模为3万t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距离B企业1.5km。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干流(长江干流在A市段水体功能为Ⅱ类)。距B企业、沿长江下游7km处为A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程建设后工程内容包括:新建4t/h的锅炉房、6000m2待宰车间、5000m2分割车间、1000m2氨机房、4000m2冷减库。配套工程有供电工程、供汽工程、给排水工程、制冷工程、废水收集工程及焚烧炉工程等。工程建成后所需的原材料有:生猪(生猪进厂前全部经过安全检疫)、液氨、包装纸箱、包装用塑料薄膜。项目废水经调节池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牲畜粪尿经收集后外运到指定地方堆肥处置。A市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A市地势较高,海拔高程为789m,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厂址以西100m处有居民260人,东南方向80m处有居民120人。
该项目废水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可行性主要从如下几方面进行论证:
(1)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的处理工艺是否满足当前城市污水污染物的处理要求,处理效率是否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最大处理能力是多少,目前接纳污水规模为多少,剩余污水处理能力是多少;
(2)调查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水质要求,尤其是是否对某些污染物有特别严格的限制要求;
(3)分析本项目污水产生量是否小于污水处理厂的剩余处理能力;项目污水量及排放方式是否会冲击市政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影响其处理效率;
(4)本项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浓度等是否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污染物的种类、浓度等是否满足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的要求;
(5)项目附近是否属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附近有无市政污水排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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