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缩短工作日不适用于()工作。的答案

缩短工作日不适用于()工作。

单选题
2021-09-04 13:16
A、有毒有害
B、矿山
C、高山
D、突击性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从事矿山、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

感兴趣题目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工作岗位中,企业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有()。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休息日安排工作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不变而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所产生的是( )
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这种生产剩余价值的方法被称为相对剩余价值
项目经理部劳务员负责项目日常劳务管理和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
不定时工作时间不适用于( )。
劳务员在审查劳动队伍资质时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工作日不变而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所产生的是()
某企业工作日为12小时,原来的必要劳动时间为6小时。现在工作日长度不变,而将必要劳动时间从6小时缩短到3小时,那么企业的剩余价值率就会()。
张某某于199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3年,从1999年I0月5日起,到2002年10月4日止。 第二条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张某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 第四条每月工资800元。 第十二条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该劳动合同中,除了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符外,其余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2000年3月,张某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长史某当即宣布,既然合同的有关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4月2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张某某工作。张某某不服,按照劳动合同中的争议处理条款,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应当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劳动法》第36条关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的工作制度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张某某在起诉状中诉称:虽然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不符合,但其他主要条款仍符合法律,该条款不能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仲裁机关的仲裁是错误的,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缩短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区人民法院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并查看原来的劳动合同后认为:劳动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款仍须继续执行。双方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被告因此而终止合同,停止原告工作的决定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18条、《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之规定,区人民法院判决(1)该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2)劳动合同除工作时间条款外仍然有效,应当履行。(3)恢复原告工作,工资照发。 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无效是否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什么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张某某于199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3年,从1999年I0月5日起,到2002年10月4日止。 第二条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张某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 第四条每月工资800元。 第十二条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该劳动合同中,除了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符外,其余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2000年3月,张某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长史某当即宣布,既然合同的有关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4月2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张某某工作。张某某不服,按照劳动合同中的争议处理条款,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应当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劳动法》第36条关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的工作制度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张某某在起诉状中诉称:虽然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不符合,但其他主要条款仍符合法律,该条款不能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仲裁机关的仲裁是错误的,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缩短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区人民法院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并查看原来的劳动合同后认为:劳动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款仍须继续执行。双方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被告因此而终止合同,停止原告工作的决定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18条、《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之规定,区人民法院判决(1)该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2)劳动合同除工作时间条款外仍然有效,应当履行。(3)恢复原告工作,工资照发。 张某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
相关题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不符合劳务派遣工作岗位性质的是: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不适用于(  )。
工作日不变而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所产生的是()
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是 ( )
基本不适用于正常情况的咨询工作作风是()。
实行三班制的企业,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其日工作时间比标准工作日缩短()小时。
6  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
2  工作日不变而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所产生的是()
12  工作日不变而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所产生的是( )
缩短工作日不适用于()工作。
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来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职能在临时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
P-P间期逐渐缩短直到P波受阻,ORs波群脱落()
绝缘材料如超过规定的工作温度,寿命大大缩短。
等级保护的政策文件中,就备案工作作出相关规定的文件是()。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的工资报酬。
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甲公司要求,将张某派遣到甲公司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劳务派遣用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关于申请工伤
广告位招租WX:84302438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