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某服装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23日接受山西地区运输企业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并取得其在地税务代开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该纳税人可按该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假定运费不考虑增值税。2013年12月1日有关账户的期初余额如下: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3年3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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