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和标的物
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特征:①买卖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②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①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③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④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买受人的义务:①支付价款;②受领标的物;③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④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该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 )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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