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医疗设备购置工作的依据。
医疗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写依据如下:
(1)从需要的角度来考虑:应做到①符合区域卫生资源的配置规划:配置规划是具有一定强制性和限定性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实行两级管理。卫生部对大型医用设备按品目实行规划管理。目前对被列入管理品目的8种大型医用设备实行"三证"管理,需取得卫生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购置。②符合各级各类医学装备配置标准:配置标准是带有指导和规范性质的行业法规,由卫生部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目的是为科学、合理地配置医学装备,提高装备使用的综合效益。但在具体实施中,各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削减增补。③符合医院发展规划:各医院根据自己的医疗特色和服务范围,拟定发展步骤和预期目标。纳入规划中的医学装备应按计划购置,应与其他相配套的设施同步进行。④全院急需加强的设备:此类设备既可能是常规设备,也可能是特殊设备。主要包括诊断设备、功能检查设备、急诊抢救设备和手术室设备。这些设备的好坏和是否配套,关系到全院医疗工作的开展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因此要及时更新和加强。⑤重点科室需要保障的设备:重点科室体现着医院的特色,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医疗水平。其关键性的设备是保证该科室处于优势地位和学术水平快速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编写购置计划时必须明确体现,并认真予以落实。⑥各科室年度申请购置的设备:这部分设备多属于正常添置和更新的设备,需求量大、品种多,应当按照"轻、重、缓、急"有序进行。通过更新使现有设备在技术上升级和功能上的提高,以实现全院整体发展目标。
(2)从可能的角度来考虑: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①上级财政部门经费支持力度:对非营利性医院来说,政府的财政补贴是一个重要的经费来源,在编制设备购置计划时,应根据经费落实情况,专款专用。②现有固定资产折旧提成额度: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中的固定资产要提取折旧费,并规定医院专用设备的提取年限视不同类别分为5年、6年、8年和10年。折旧提成经费是医疗设备维修、更新和购置的重要经费来源之一,要纳入规划、合理使用。③医院计划用于装备购置的经费:该项经费也称为医院自筹资金,视医院在不同时期而有所侧重和增减,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变动情况,并积极争取可用于设备购置的经费。④其他可利用的经费:经费来源是多渠道的,存在着偶然性和不可预知性。我们应努力通过争取各种非固定的财政补助,利用财政贴息贷款,建立医院发展专项资金等,为医学装备的购置争取更多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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