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丧失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1)引起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
第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第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第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第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2)我国继承法设立继承权丧失制度,其立法原因在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了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继承法律制度的本质要求,亦严重造反了社会主义道德,必须对这类违法犯罪人给予相应的制裁,包括丧失继承权。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一旦出现,指定的继承人便自然丧失继承权。但如果因继承权丧失问题发生诉讼,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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