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生产”的概念是怎样提出的?
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中就提出了“艺术生产”的概念,他指出:“全部人的活动迄今都是劳动”,“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又一次指出:“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了精神生产的资料”,在这部书中,还有“关于意识的生产”、“语言中的精神生产”等提法,在《共产党宣言》中直接提出“精神生产”,说:“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
马克思在《“政治缀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出了人类对世界的四种重要的掌握方式问题,其中就包括对世界的艺术掌握方式问题。与此密切相关,马克思正式提出了“艺术生产”的概念,他在指出“物质生产的发展例如同艺术生产的不平衡关系”之后还说:“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酷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例如,拿希腊人或莎士比亚同现代人相比,就某些艺术形式,例如史诗来说,甚至谁都承认,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它们就再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因此,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某些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的阶段上才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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