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应急电源的布置要求?
(1)应急电源连同其变换设备(如设有时)、临时应急电源、应急配电板以及应急照明配电板等均应安装在最高一层连续甲板以上易于从露天甲板到达之处。且它们不应装设在防撞舱壁之前,但对货船,在特殊情况下经同意后可以例外;
(2)应急电源连同其变换设备(如设有时)、临时应急电源、应急配电板和应急照明配电板相对于主电源连同其变换设备(如设有时)、主配电板等的位置应经同意,以确保主电源连同其变换设备(如设有时)、主配电板等所在的处所或任何A类机器处所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时,不至于妨碍应急电源的供应、控制和分配。设有应急电源连同其变换设备(如设有时)、临时应急电源以及应急配电板等的处所,应尽实际可行不与A类机器处所或装有主电源连同其变换设备(如设有时)或主配电板所在处所的限界面相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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