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到抄税期,如果某企业在1日未抄税之前,()作废上月30日开具的一张发票。
甲企业为生产企业,乙企业为运输企业,丙企业为商业零售企业。甲、乙、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10月6日丙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甲企业购入家用电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购销金额12万元(不含税),货款分三次等额支付,每月16日为付款期。但至本月底并未付款,甲企业为了及时收回货款,本月按销售金额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企业当月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由乙企业负责运输,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销售额20万元,税金3.4万元,货已入库。取得乙企业开具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万元。
(3)甲企业销售给丙企业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30万元,税金5.1万元。丙企业当月付款60%,其余下月付清,本月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乙企业收取不含税运输费用0.6万元,按合同规定,该款项应由丙企业承担,但是由甲企业代垫运费,甲将抬头为丙企业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交给丙企业,丙企业已将运费付给了甲企业。
(4)甲企业从丙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5万元,税金0.85万元。另外甲企业将上月外购价值4万元的货物发给职工作为春节礼品。
(5)因质量问题,丙企业退回上月从甲企业的进货80件,每件不含税价0.06万元(已抵扣过进项税),丙企业取得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退货手续符合规定。
(6)本月10日甲企业又以销售折扣方式销售给丙企业一批货物,开具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8万元,合同约定的折扣规定是5/10、2/20、N/30。丙企业提货后于本月18日就全部付清了货款,并将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运费为0.3万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运输业增值税普通发票。
(7)丙企业本月零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35.1万元;销售已使用1年的小汽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17.55万元。
(8)上月丙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货物,取得含税预收款40.95万元,合同约定10月15日发出全部货物。丙企业本月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发出全部货物,并给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2017年11月,该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格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实际成本为35万元。商品已发出,收到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结清全部款项。
(2)5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实际成本为800万元,为客户代垫运输费为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
(3)10日,向丁企业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实际成本为22万元。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18日,收到结算销售款项并存入银行。
(4)25日,收到丁企业退回本月10日购买的全部商品,同时向丁企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回相关款项。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2017年11月,该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格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实际成本为35万元。商品已发出,收到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结清全部款项。
(2)5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实际成本为800万元,为客户代垫运输费为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
(3)10日,向丁企业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实际成本为22万元。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18日,收到结算销售款项并存入银行。
(4)25日,收到丁企业退回本月10日购买的全部商品,同时向丁企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回相关款项。
某酒类生产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外购粮食生产酒类产品。9月业务如下:
(1)向某大型商场销售粮食白酒3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90万元;
(2)向某小规模纳税人商店销售药酒10吨,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46.8万元;
(3)销售啤酒1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2万元。
(4)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粮食,支付价款5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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