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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名词解释题
2021-12-2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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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出现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之能力等情形时,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安抗辩,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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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所谓中止履行,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一方,有权暂时停止的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中止的原因排除后,应当(      )。
当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对所提出的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哪一方?()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情况之一的,可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权利。
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贷款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合同履行中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方式是( )。
合同履行抗辩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针对的均为双务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履行中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
贷款合同抗辩中的先履行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借款人行使的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在合同履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时,可以行使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形势的条件有()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分别指什么?
在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果是(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先履行抗辩、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如果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对所提出的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举证责任()。
《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任何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而()的行为。
《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任何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而()的行为。
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此抗辩权是()。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属于不安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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