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工程发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93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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