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和C卷烟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卷烟厂主要生产卷烟和雪茄烟。2012年4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款28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保险费合计2万元,关税税率为40%,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税款缴款书。将货物从海关监管区运往本企业仓库,发生运输费用1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2)向烟叶生产者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0万元,注明支付的价外补贴8万元,同时缴纳了17.6万元的烟叶税。卷烟厂将其直接运往A企业加工成烟丝,卷烟厂支付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当月收回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当期并未生产领用。A企业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A企业代收代缴了卷烟厂的消费税。
(3)从A生产企业购入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从B生产企业购入其他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4)本月生产领用部分烟丝用于连续生产甲类卷烟。当期对C批发企业销售甲类卷烟4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由于货款回收及时,给予C批发企业不含税销售额2%的销售折扣。卷烟厂另支付销货运费5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C批发企业将300标准箱的甲类卷烟销售给D卷烟批发企业,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
(5)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另收取包装费4.68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6)卷烟厂当月月初库存烟丝成本为20万元,月末库存成本为3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如下: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A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卷烟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C卷烟批发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卷烟厂4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卷烟厂4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1)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28+2)×(1+40%)÷(1-30%)×30%=18(万元)
(2)A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8+17.6)×(1-13%)+3×(1-7%)+10]÷(1-30%)×30%=44.86(万元)
(3)卷烟厂4月可以抵扣的消费税=[20+(28+2)×(1+40%)÷(1-30%)+200-30]×30%=75(万元)
卷烟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56%+400×150÷10000+(585+4.68)÷(1+17%)×36%-75=1232.44(万元)
(4)C批发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0
卷烟批发企业向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不征收消费税;卷烟批发企业向不具有卷烟批发资质的企业销售卷烟,才缴纳批发环节消费税(5%)。
(5)卷烟厂4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8+2)×(1+40%)÷(1-30%)×17%+1×7%+(80+8+17.6)×13%+3×7%+1.7+34+85+50×7%=148.41(万元)
(6)卷烟厂4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2000+(585+4.68)÷(1+17%)]×17%-148.41=277.27(万元)。
计算问答题: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100000元;
(2)受位于市区的B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B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000元,A卷烟厂向B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和加工费10000元(含增值税),A卷烟厂无同类烟丝的市场价格;
(3)向国税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000元,增值税30000元;
(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消费税10000元、增值税5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计算:(1)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2)A卷烟厂自身业务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运费2万元、保险费1.5万元(假定不考虑保险费进项税额)。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其中2万元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额。
(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8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
(4)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假定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认证并通过。)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运费2万元、保险费1.5万元(假定不考虑保险费进项税额)。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其中2万元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额。
(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8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
(4)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假定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认证并通过。)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运费2万元、保险费1.5万元(假定不考虑保险费进项税额)。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其中2万元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额。
(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8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
(4)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假定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认证并通过。)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运费2万元、保险费1.5万元(假定不考虑保险费进项税额)。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其中2万元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额。
(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8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
(4)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假定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认证并通过。)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的情况:
(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100000元;
(2)受位于市区的B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B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000元,A卷烟厂向B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和加工费10000元(含增值税),A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市场价格;
(3)生产销售卷烟向税务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000元,增值税30000元;
(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出厂环节消费税10000元、增值税5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的情况:
(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100000元;
(2)受位于市区的B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B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000元,A卷烟厂向B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和加工费10000元(含增值税),A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市场价格;
(3)生产销售卷烟向税务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000元,增值税30000元;
(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出厂环节消费税10000元、增值税5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A卷烟厂自身业务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甲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某卷烟厂和C卷烟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卷烟厂主要生产卷烟和雪茄烟。2012年4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款28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保险费合计2万元,关税税率为40%,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税款缴款书。将货物从海关监管区运往本企业仓库,发生运输费用1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2)向烟叶生产者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0万元,注明支付的价外补贴8万元,同时缴纳了17.6万元的烟叶税。卷烟厂将其直接运往A企业加工成烟丝,卷烟厂支付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当月收回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当期并未生产领用。A企业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A企业代收代缴了卷烟厂的消费税。
(3)从A生产企业购入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从B生产企业购入其他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4)本月生产领用部分烟丝用于连续生产甲类卷烟。当期对C批发企业销售甲类卷烟4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由于货款回收及时,给予C批发企业不含税销售额2%的销售折扣。卷烟厂另支付销货运费5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C批发企业将300标准箱的甲类卷烟销售给D卷烟批发企业,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
(5)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另收取包装费4.68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6)卷烟厂当月月初库存烟丝成本为20万元,月末库存成本为3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如下: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A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卷烟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C卷烟批发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卷烟厂4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卷烟厂4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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