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年12月2日正式颁布。是一部永久性的宪法文件。
11、1911年5月8日,清政府批准设立 “皇族内阁”,暴露了其假立宪真专制的骗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具有宪法效力的约法,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由( )以临时大总统身份正式公布。( )
1911年12月2日正式颁布的《鄂州约法》,虽然并非永久宪法,却是选举临时大总统,成立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依据。
慈禧太后于1905年9月1日,颁布实施“预备立宪”的诏书,标志着清末( )的正式启动。( )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年12月2日正式颁布。是一部永久性的宪法文件。
1931年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后来又经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一些修改,正式公布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通过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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