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17至18世纪中叶,法国美学家阿贝·巴托将艺术分为“美之艺术”、“机械之艺术”和 “介于二者间之艺术”三类,在理论上较早区分了美的艺术与实用工艺,并建立“美之艺术”体系。
直至17至18世纪中叶,法国美学家阿贝·巴托将艺术分为“美之艺术”、“机械之艺术”和 “介于二者间之艺术”三类,在理论上较早区分了美的艺术与实用工艺,并建立“美之艺术”体系。
直至17至18世纪中叶,法国美学家阿贝·巴托将艺术分为“美之艺术”、“机械之艺术”和 “介于二者间之艺术”三类,在理论上较早区分了美的艺术与实用工艺,并建立“美之艺术”体系。
18世纪末,19世纪中叶,德国哲理法学派宣传的主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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