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1.15要求,芯筑混凝土时,每次连续浇注的高度宜为半个楼层,但不应大于()米。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验收合格;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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