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营改增试点企业)购入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在购入材料的过程中另支付运杂费5万元。则该企业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8月购入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600元,当月销售产品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价款为123 600元,适用的征收率为3%。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8年8月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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