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长期、中期、短期。短期为5年以下,中期为()年,长期为()年,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从罪犯释放、死亡的当年算起。
案卷封面标注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其中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 }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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