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注册会计师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对审计程序或审计意见的影响。
简述注册会计师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对审计程序或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果上期会计报表是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对期初余额不负任何责任,也无须考虑其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时,应对其审计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
依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一违反法规行为》的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确定确实存在影响会计报表的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只需对本期期末数负责,一般无须专门对期初余额发表审计意见,但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如前期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可通过对本期会计报表实施的审计程序进行证实,但无须补充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是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本期财务报表时对期初余额不负任何责任,无须考虑其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已经获取被审计单位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时应发表的审计意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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