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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体制的,其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为其分支机构(分行或分公司)。

判断题
2022-01-02 08:38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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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汇总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措施比较恰当的是()。
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办理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涉税事项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同时报送()和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可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以下关于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格局下,分支机构缴多少税都是跟分支机构的盈利水平有直接的关系。
境外机构不得与其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其他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关联企业进行债券交易。()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可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可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对汇总合并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
某保险公司总机构设在我国某大城市,除在该在大城市设立具有独立经营职能的投资分支机构(该投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能分开核算)外,还分别在我国A、B两省省城设有从事保险业务的二级分支机构。该保险公司实行以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11年第一季度报表得知,公司第一季度取得利息和保费收入共计36000万元、发生的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26020万元(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此外,从公司以前年度报表中得知投资分支机构和A、B两省的二级分支机构2009年度、2010年度有关资料如下:2009年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如下表(单位:万元)相关项目及金额二级机构及合计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投资分支机构2000020011000A省分支机构4000050015000B省分支机构5600064026000合计金额1160001340520002010年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如下表(单位:万元)相关项目及金额二级机构及合计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投资分支机构2300025012000A省分支机构4500058018000B省分支机构6000070028000合计金额12800015305800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计算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共计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3)简要回答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4)回答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计算公式。 (5)计算投资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 (6)计算投资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7)计算A省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 (8)计算A省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9)计算B省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 (10)计算B省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1)计算总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2)计算总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预缴中央国库的企业所得税。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2014年8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万元。
我国颁布了《外资企业法》,有在《公司法》中设立了“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一章。下列各项重,哪些是外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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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为300万元,来源于境外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为15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0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万元。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2014年8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万元。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深圳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可以南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存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称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称汇缴企业)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以下称成员企业),一般执行()的汇总纳税办法。
总分公司体制的,其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为其分支机构(分行或分公司)。
总分公司体制的,其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为()。
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公司计算分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的的三项因素包括()。
我国某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3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9万元。2013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境外经营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在境内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境外经营。
境外经营,仅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当期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政策的规定:总机构在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时下列哪一个因素不参与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以下关于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总机构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日内,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或邮寄等方式,及时传送给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总分机构的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等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在施工过程中重点关注总分支机构跨地区经营纳税,其原则是,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总机构的纳税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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