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价格条件的卖方不负责投保()。
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在CIF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在CFR条件下是由买方投保,因此,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失的风险,前者由卖方负责,后者由买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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