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对(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