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按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的人员包括()。
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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