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9.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应按照原价格执行。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